人权观察2005年全球考察报告中国部分

2004年晚期,中共中央委员会呼吁在党内进行政治改革,以增强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共产党的领导人明确指出,中国将保持一党领导,但这将建立在不
断增强的法治基础上。虽然
近年来中国在某些领域有所进步,如加强其司法体系,容许更为独立的新闻报道,以及在制定某些政策时更贴近民意,但中国仍是一个极为压制人民的国家。
中共虽然在2004年承诺依法治国,但广泛的官员腐败、共产党干涉司法、官员及其家属不受追究等现象都使该承
诺大打折扣。当局继续实行新闻审查。民间社会也遭到限制,大多数民间组织都受到政府控制。中国禁止独立的国内人权组织,也不准国际人权组织进入中国。联络
国际人权组织的中国公民则面临监禁的危险。
   2004年10月末和11月初,河南省和四川省发生了数万人参与的大规模骚乱。虽然骚乱地点相距很远,起因也不同,但这些骚乱及政府的反应都表明不
断加剧的农村动荡和中国领导人对社会稳定的关注。中国领导人继续阻止不满情绪的扩散,并试图防止有关社会问题的消息传播。

  • “六四”事件15周年*

2004年6月4日是”六四”事件15周年纪念日。中国领导人当年下令部队开进天安门广场,并向阻止他们进城的平民开枪。15年后,政府仍禁止对该事件的任何公­开纪念。对那些为遇害者争取平反、赔偿或要求官方修改事件评价的人,警察则进行骚扰和拘禁。
    在2004年的周年日敏感期间,官方再次软禁了一些著名活动人士,如”天安门母亲”组织的领导者丁子霖。国家安全官员把蒋彦永医生拘禁了6周,并强行对其
进行思想改造。72岁的军医蒋彦永因揭露官方掩盖北京”非典”疫情,而获得国际声誉。他曾在89年6月4日治疗过遇害者,并于2004年2月私下致信政
府,建议政府改正其在1989年”犯下的错误”。蒋医生在2004年7月19日获释,但在此报告撰写期间他仍遭软禁。
*中国的司法体系*
    2004年3月,中国在修改宪法时加入了承诺保障人权的内容。虽然中国的宪法不能得到直接履行,这一修改仍显示中国越来越承认人权。
    尽管中国做出了努力来加强法制,其司法体系本身仍是侵犯人权的一个主要根源。许多法律措辞含糊,使检察官和法官可借其达到政治目的;法院系统缺乏独立性,
党政官员经常为亲友利益而干涉各级司法机构;审判程序对检控方有利;虽然许多法官受到公诉,腐败行为仍广泛存在;刑事司法系统仍大量依靠口供作为证据,从
制度上促成警方通过严刑拷打来取得口供;中国的有关专家称,法律援助只能满足全国四分之一的需要;如果辩护律师过为积极地维护客户的权利,他们可能会被取
消行业资格或遭到监禁。
从更为积极的方面看,中国最近开始对法官进行资格考试,并表示想修改法律来更好地保护受关押的嫌疑人。尽管如此,未经司法程序的行政拘留在中国仍很普遍。一些因­为涉嫌象吸毒这样的”轻微罪行”的人,在遭到拘禁后被送去”劳动教养”数月或数年,案件则从未得到法官审理。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中文互联网和中国国内媒体的活跃发展,导致当局在2004年设法对其加紧控制。官方扩大了审查内容范围,并采取更有效的执行措施。2004年10月,中国还禁止­了关于政府在农村征地的所有报道。
    9月,《纽约时报》的研究助理赵岩被捕,他被控向外国人泄露国家机密,当局似乎认为他向外界提供了共产党领导层变动的消息。2004年初,当局查禁了一本
纪实性畅销书《中国农民调查》,该书记录了发生在安徽农村的官员腐败、横征暴敛和警察施暴等事例。许多报纸在2004年探测言论界限,一些因此而遭到打
击。《南方都市报》的原总经理被以贪污罪名判刑多年,原主编被解职,而这些罪名据公认是出于政治动机,因为该报曾率先报道数条全国性的重大新闻。
当局既鼓励使用互联网,又控制网络内容,这一矛盾在2004年更为激化,当局使用更为先进的技术来限制公众和私人言论。尽管如此,互联网在中国正成为交流信息和­动员社会的有力工具。
*艾滋病*
中国面临发生可能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艾滋病疫情。根据官方数字,84万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但真实数字可能要比这高得多。许多中国公民对艾滋病缺乏基本­常识,一些艾滋病活动人士则遭到政府骚扰和拘禁。
    中国当局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处理艾滋病危机。2003年晚期,国家当局承诺向所有穷困的艾滋病毒感染者提供逆转录病毒治疗。中国国务院在2004年5月发出
通知,要求地方官员执行一系列艾滋病防治和控制措施。中国修订并于2004年8月通过了防治和控制传染病的法律,禁止歧视传染病人。但根据人权观察在
2003年9月发表的报告《锁住的大门》,基本权利的缺乏及地方当局的侵权行为,阻碍了对中国艾滋病感染者的援助行动。
    河南和其它省份的农民曾在一些牟取暴利但不卫生的采血站感染上艾滋病毒。在此报告撰写期间,中国仍未对政府在此事上的角色进行调查。没有任何官员受到追
究,一些与该丑闻相关的人还得到提升。河南当局经常在国际要人来访前拘禁那些感染有艾滋病的活动人士,最近还建造了一所监狱来隔离感染有艾滋病的犯人。他
们还继续阻挠一些向艾滋病人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的活动。2004年,河南官方关闭了3所民间组织经营的艾滋病孤儿院,还短期拘留了”东珍艾滋孤儿学校”的
工作人员。河南省的艾滋病人继续指控,政府在分发逆转录病毒治疗时存在腐败和侵权行为。
*劳工权利*
    中国的工人尚未从国家的高速经济发展中享受益处。雇主经常不按规定支付最低工资,也不按要求实行健康和安全措施。国有企业私有化或破产后,许多原员工丧失
了退休金。成百上千万进城打工的农民面临严重问题。由于没有官方的居住许可,这些民工无法享用城市的基本服务,并易于遭受警察的侵害。
由于政府禁止独立工会,工人伸张冤屈的能力有限。中国只容许官方控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民间组织教育工人了解他们的合法权利,并协助他­们与雇主打官司。但这些组织也被禁止讨论独立工会,更无法组建独立工会。
    许多地区都发生了大规模的劳工抗议事件。2003年5月,在缺乏基本公正审判程序的情况下,辽宁省的劳工活动人士姚福信和肖云良分别被判处7年和4年徒
刑。其家人称两人都身患重病。2004年10月,经过有缺陷的审判,5名工人被判处2到3年半的徒刑,他们被控在广东一家鞋厂的大规模示威中毁坏公司财 产。
*强制拆迁*
    人权观察2004年3月发表了报告《拆迁》,阐述了地方当局和开发商如何对数十万居民的住宅进行强制拆迁,以建造新房屋。由于无法依靠司法途径,这些遭拆
迁的人到街头示威,但受到警方的严厉镇压、拘留和监禁。著名维权人士叶国柱在向官方申请批准一次示威游行后被捕。为许多拆迁户进行过辩护的律师郑恩崇被上
海一家法庭判处3年徒刑,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他此前向一家国际人权组织发送了有关他活动情况的传真。
    法律专家和一些官方媒体公开批评政府未能保护公民的居住权。政府因此修改了一些政策和宪法条文,但广泛的腐败现象和薄弱的司法体系阻碍了这些法令的实行。
*香港*
    2004年4月,中国政府单方面决定香港至少在2012或2013年前不进行普选。不仅如此,通过重新阐释香港的基本法,北京还保留有全权决定任何有关改
变选举制度的提议。香港立法会以前拥有的实行政治改革的权力,现在也转归香港特首所有,而选举特首的委员会的多数成员是由北京任命。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
责对基本法的修改,香港选民代表多次要求其征求民意,该机构则对此置之不理。
    1997年,香港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以特别自治区的地位回归中国,中国政府当时许诺香港会享有”高度自治”。但由于北京近来加强了其控制香港的权
力,香港人担心中国会继续削弱基本的人权保障,因此在2003年7月1日、2004年1月和同年7月1日香港爆发了大规模示威游行。
    2004年9月的香港立法会选举,因北京的政治干预和几位著名批评人士遭威胁而受到损害。
*新疆与”反恐战争”*
中国以支持美国主导的”反恐战争”为条件,来使国际社会支持或默认其对新疆维吾尔族的镇压。一些维吾尔族组织用和平手段来争取真正的自治或独立,另一些组织则诉­诸暴力。对于和平或暴力的抗议,及分裂主义或国际恐怖主义,中国当局不作任何分别。
    新疆地区的镇压突出表现在蓄意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任意逮捕、不公开的审判和大量运用死刑。该地区的党委书记在2004年9月称,今年头8个月有50人被
判处死刑,22个参与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的组织被破获。来自官方的消息称这50人都未被处决,但没有提供有关他们情况的信息。
    和中国边疆地区的其它少数民族一样,维吾尔族传统文化的保存一直十分艰难。官方限制庆祝传统节日和使用维吾尔语,并严格控制宗教教育和言论,这包括禁止
18岁以下的人进入清真寺或在家接受宗教教育,对所有的阿訇进行政治筛选和义务性爱国教育,限制公众祈祷,及下令试图使古兰经的解释符合共产党的意识形 态。
*西藏*
    中国所称的”西藏”专指西藏自治区。但许多藏人所称的”大西藏”包括青海、云南、甘肃和四川的藏区,中国统治下的藏人中的50%以上住在这些地区。
    中国当局继续限制藏人的宗教和文化表达,并试图在所有藏区中削弱达赖喇嘛的政治和宗教影响。严厉的镇压措施限制了公开支持西藏独立的活动。
2002年,四川的省级法庭判处当地著名喇嘛丹增德勒仁波切死刑,缓期2年执行,罪名是”制造爆炸案并煽动分裂国家”,而这似乎是捏造的罪名。官方指称的其同谋­洛桑顿珠于2003年1月被处决。
    10多年来,中国当局一直试图限制丹增德勒发展藏传佛教和藏族社会机构,最终结果是他的被捕和判刑。人权观察在2004年3月发表的报告《一个藏僧的审判
经过》记录了该案,此案成为那些争取保存民族文化身份的藏人的注意焦点。几名和丹增德勒有关的人仍遭监禁。还有近100人遭到几天到几个月的拘禁,大多数
是因为试图向国际社会通报该镇压事件。根据可靠的消息来源,许多被拘禁的人遭到虐待或刑讯。
*宗教信仰和表达*
    尽管容许宗教活动,中共的官方理论认为宗教作为一种信仰体系和社会组织,最终将会消亡。而在此之前,中国政府认为必须要严格控制宗教,以防其成为有能力同
政府争夺公民忠诚的政治力量或组织。中国的政策是避免疏远信教者或把他们逐入地下活动,而是让他们为按共产党设想的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官方通过一系列法规来限制宗教信仰和活动的发展。要取得合法地位,宗教组织必须向有关当局登记并接受其严密监督,而对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
和新教这5种官方承认的宗教,这样的选择权也遭到限制。在经过登记后,宗教的人员、聚会活动、财政和出版都受到监督和筛选。尽管违法,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
继续在中国迅速发展。
    根据中国刑法,未经当局认可的宗教组织会受到严厉惩处。法轮功的发言人称,法轮功成员仍遭到大规模的监禁和虐待。因为缺乏独立消息来源的核实,难以估计该
说法的准确性。但毫无疑问的是,当局对法轮功成员实行了监禁、”劳动教养”和虐待。2004年,不断有证据显示,用于法轮功成员的法规也在被用于控制”家
庭教会”,即那些拒绝向官方登记的福音派新教组织。
*妇女和女童的权利*
    妇女在中国政治领导层和商界高层职位中的比重仍不足。由于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及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地区缺少妇女和女童,这造成人口拐卖市场有利可
图。虽然中国打击了一些拐卖团伙,许多中国妇女和女童仍遭到绑架,并被卖给他人作妻子或沦入性产业,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尤为严重。2004
年,中国国内媒体还重点报道了警察向有妓女嫌疑的人施暴的行为。
*主要的国际参与者*
    中国在2004年起了越来越重要的国际作用。在联合国安理会,中国帮助阻挠了美国支持的一项决议得到延期,该决议要求非国际刑事法庭成员国的部队在参加联
合国部队行动时,享有国际刑事法庭的豁免权,而不会被以国际战争罪名起诉。但中国也对安理会未能制裁苏丹负有部分责任,苏丹政府参与了达尔富尔地区的暴
行,而中国在苏丹有重要的石油利益。
    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04年的年度会议上,中国再次通过”不动议”提案而阻挠了谴责其人权纪录的议案。为报复美国对该议案的支持,中国于2004年再次
中止了与美国的人权对话。在10月和11月的北京会谈中,两国同意讨论恢复常规性的人权对话。人权观察呼吁中国所有的双边对话伙伴,对中国提出保障权利的
标准和达到这些标准的期限,并确保该进程的公开透明。
    中国和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合作一直不顺利。在经过近10年的讨论后,中国邀请联合国刑讯特别报告员访华,日期预定于2004年6月,但中国政府在此前两周无
限期地推迟了该访问。这类访问的条件通常包括不经事先通知参观监狱和与犯人进行私下访谈,中国对此一直不愿意接受。2004年9月,联合国调查任意拘禁问
题的工作组访问了中国。与1997年的前一次访华一样,该工作组敦促中国使国家法律符合国际人权标准。虽然工作组注意到中国此次比1997年时更为合作,
但中国缩短了工作组对西藏自治区第一监狱的访问,并拒绝了工作组与1997年的上次访问期间严重受伤的犯人会面的要求。
中国已批准了数项国际人权条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反刑讯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中国还签署但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2005年4月到5月期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将对中国进行首次审议。
在反恐与反毒品走私行动中,美国不断增强与中国的合作。美国联邦调查局在被机构内设有办事处。但美国在2004年拒绝将关押在关塔纳摩的一些维吾尔族人交给中国­当局,因为美国担心这些人将受到刑讯或处决。
欧盟在考虑是否取消于1989年”六四”事件后实行的对华武器禁运。人权观察认为,只有在中国处理事件责任问题,赔偿受害人及审判事件负责人员之后,武器禁运才­应被取消。